爱众·芳华别院临时设施施工工程竞争性谈判成交候选人公示
******有限公司于2025年2月17日至2025年2月19******有限公司官方网站上发布了招标公告,2025年2月20日09:30******有限公司(广安市广安区金安大道二段52******集团办公楼一楼)进行开评标事宜,现对本项目的中标结果公示如下:
成交候选人 | 成交下浮率(%) | |
第一成交候选人 | ******有限公司 | 3.1% |
第二成交候选人 | ******有限公司 | 2.8% |
第三成交候选人 | ******有限公司 | 2.6% |
其他供应商(除成交候选人之外的)评审情况
供应商名称 | 评审情况 |
******有限公司 | 成交下浮比例:1.0% |
******有限公司 | 成交下浮比例:1.0% |
******有限公司 | 成交下浮比例:1.6% |
******有限公司 | 成交下浮比例:2.0% |
******有限公司 | 供应商存在限制投标情形,禁止参与本项目 |
******有限公司 | 未提供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
******有限责任公司 | 未提供谈判保证金 |
******有限公司 | 未提供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
******有限公司 | 供应商存在限制投标情形,禁止参与本项目 |
******有限公司 | 未按采购文件提供工程量清单 |
******有限公司 | 未按采购文件提供工程量清单 |
******有限公司 | 自愿放弃谈判报价 |
******有限公司 | 自愿放弃谈判报价 |
******有限公司 | 自愿放弃谈判报价 |
******有限公司 | 自愿放弃谈判报价 |
******有限公司 | 自愿放弃谈判报价 |
******有限公司 | 自愿放弃谈判报价 |
******有限公司 | 自愿放弃谈判报价 |
******有限公司 | 自愿放弃谈判报价 |
******有限公司 | 自愿放弃谈判报价 |
一、公示时间
公示期为2025年2月24日至2025年2月26日(北京时间)。
二、异议与投诉
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采购代理机构将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
三、联系方式:
采购人******有限公司
联系人:兰先生
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老师
联系电话:******
监督投诉渠道******集团纪委 ******
通讯地址: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凤凰大道777号爱众运营中心D栋426室。
注:公告真实性、推确性、合法性由业主单位和代理机构自行负责,“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