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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精密压铸件智能化生产线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靖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港大道18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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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项目位于靖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港大道188号,投资3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50万元),对现有36370平方米标准化厂房进行局部调整,购置、安装切边机、抛丸机、烘包器、电坩埚熔化炉、集中燃气熔化炉、冷室压铸机等生产设备658台(套),从事精密压铸件智能化生产线扩建项目。项目建成后,在年产军用汽车变速器外壳和轻合金零部件10000吨/年的基础上,新增年产变速箱变速器壳体10万件、变速箱离合器壳体10万件、飞轮壳体5万件、电池盒下箱体25万件、雷达散热壳体20万套、储能逆变器箱体20万套、滤波器壳体5万套的生产能力,全厂铸造产能30000吨/年。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工艺和设备,加强生产和环境管理,项目单位产品物耗、能耗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标应达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二)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对施工期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等进行收集、治理和控制。
(三)落实《江苏省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苏环办〔2023〕242号)和《报告书》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相关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有熔炼烟尘、压铸废气、打磨粉尘、抛丸粉尘、机加工废气、电泳废气、电泳固化废气、喷漆废气、烘干废气、喷塑废气、塑粉固化废气、天然气燃烧废气和危废暂存废气。其中,熔炼、烘干、电泳固化、塑粉固化等工段加热以天然气为燃料,并配套安装低氮燃烧设施;熔炼、压铸等工段产生的颗粒物、天然气熔炼炉燃烧天然气产生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有组织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中表1限值;压铸等工段产生的nmhc有组织排放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限值。
厂界的颗粒物、nmhc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限值;厂区内颗粒物、nmhc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a.1限值。
(四)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预处理达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新港园区西部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纯水制备浓水回用于设备循环冷却;热水锅炉定排水、工件清洗废水、设备循环冷却定排水、喷漆废水、地面保洁废水、喷淋废液经厂区自建污水处理设施采用“微电解+综合调节+絮凝沉淀+两级气浮+水解酸化+沉淀+a/o处理+沉淀”处理工艺处理达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新港园区西部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五)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六)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和《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苏环办〔2024〕16号)等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废乳化液、废油、废润滑油、废脱模剂、废漆渣、废塑粉、脱脂槽渣、表调废液、出光废液、钝化废液、铝灰渣、熔化废气治理收尘及除尘袋、污水处理污泥、废活性炭、废滤芯、废超滤膜、废过滤棉、废催化剂、废包装(桶)材料等危险废物转移应当遵循就近原则,及时清运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其它一般固废出售给相关单位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理,真正做到综合利用不外排;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做到日产日清。
(七)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分区防渗要求,将前处理、电泳、电泳固化、喷塑等工序、喷漆房、危废暂存间、事故应急池、化粪池、污水管道等区域划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固废仓库及其它生产区域划分为一般防渗区,采取相应级别的防渗措施,以确保项目对土壤及地下水环境不造成影响。
(八)按照《报告书》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和事故减缓措施。加强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体系建设,定期组织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及演练,落实组织体系、管理制度、设施物资、信息系统和区域联控(联动)机制等方面措施,提升环境风险预警、监控和处置能力。设置专门的环境管理机构,建立完善的环境管理体系,强化监测和管理工作,制定设备工程检修和维修制度,建设非正常工况、事故状况缓冲处理设施,杜绝发生污染事故。
(九)按照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江苏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做好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部门联动工作的意见》(苏环办〔2020〕101号)、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做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苏环办〔2020〕16号),对粉尘治理、挥发性有机物回收、污水处理等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及污染物达标排放。
(十)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合理设置采样口、采样监测平台;按《江苏省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苏环办〔2023〕242号)等要求安装、布设监测监控设施,强化全过程全流程精细化管理;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做好日常监测工作,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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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泰州港靖江港区夹港作业区三江通用内档码头工程
建设地点:靖江市东兴镇上六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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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2万吨级通用泊位内档沿江驳岸处进行岸线利用,开展泰州港靖江港区夹港作业区三江通用内档码头工程建设3个500吨级、1个1000吨级通用泊位;新增购置安装固定式起重机3台、抓斗、料斗、输送系统、装卸船机等设备,从事泰州港靖江港区夹港作业区三江通用内档码头工程。建成后,内档码头年周转240万吨。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认真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选用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低污染、低排放、低能耗、低水耗、经济效益高等先进的生产工艺和设备,禁止使用淘汰类的工艺、设备;加强现场管理,杜绝跑、冒、滴、漏现象发生,从源头上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量,减少资源浪费、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按照《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重点行业堆场扬尘污染防治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苏环办〔2021〕 80号)要求,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书》提出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本项目废气主要是码头装卸废气、转运站废气、堆场装卸及堆存起尘。装船机、卸船机皮带头部应安装密闭罩、转运站转接落料处设置导料槽、防尘帘等封闭措施以减少扬尘起尘量;转运站和带式输送机须采取封闭式作业,并配套湿式抑尘设施;煤炭、球团等易起尘散货采用封闭式大棚存储并配套自动喷淋系统,铁矿石露天堆场采用喷淋抑尘、防风抑尘网抑尘;码头和道路定期清扫、洒水抑尘,以有效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颗粒物等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相关限值。安装粉尘在线监测系统与喷淋系统联动装置,并与当地生态环境部门联网,确保与交通运输(港口)等部门实时共享数据信息。
(三)严格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类收集、循环用水”的原则优化设置排水系统;确保项目装卸等工艺的先进性;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不新增生活污水;船舶含油污水和船舶生活污水委托有资质的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进行接收、转运和处置,不得自行排放;地面冲洗水、设备冲洗水经隔油处理后,与码头初期雨水、油水分离后的机修废水一同经厂区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得排入附近水域。
(四)采取低噪声设备、靠港船舶关闭主机、夜间控制装卸作业等降噪消声等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相关限值。
(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和《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苏环办〔2024〕16号)等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废油水、废机油、废机油桶、含油抹布等危险废物转移应当遵循就近原则,及时清运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其它一般固废出售给相关单位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理,真正做到综合利用不外排;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做到日产日清;来往船舶禁止在码头附近水域内排放垃圾,船舶垃圾上岸后由建设单位与所在地环卫部门或具备资质的港口垃圾服务企业签订相关协议,进行及时清运及处置;船舶垃圾执行《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gb3552-2018)。
(六)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分区防渗要求,将危废暂存间、事故应急池、化粪池、污水处理站、污水管道等区域划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固废仓库及其它生产区域划分为一般防渗区,采取相应级别的防渗措施,以确保项目对土壤及地下水环境不造成影响。
(七)按照《报告书》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和事故减缓措施。加强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体系建设,定期组织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及演练,落实组织体系、管理制度、设施物资、信息系统和区域联控(联动)机制等方面措施,提升环境风险预警、监控和处置能力。设置专门的环境管理机构,建立完善的环境管理体系,强化监测和管理工作,制定设备工程检修和维修制度,建设非正常工况、事故状况缓冲处理设施,杜绝发生污染事故。
(八)按照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江苏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做好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部门联动工作的意见》(苏环办〔2020〕101号)、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做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苏环办〔2020〕16号),对污水处理等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及污染物达标排放。
(九)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合理设置采样口、采样监测平台;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做好日常监测工作,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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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高端软板(fpc)、半导体芯片胶带生产项目
建设地点:靖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北园区新二路北侧、中心港东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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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项目位于靖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北园区新二路北侧、中心港东侧,投资12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70万元),拟用地45亩,新建生产车间及相关配套设施42000平方米,购置、安装搅拌机、涂布机、复卷机、分切机、ccd机等生产设备73(套),从事高端软板(fpc)、半导体芯片胶带生产项目。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功能性电子专用材料产品3000万平方米的生产能力,其中高端软板(fpc)胶带1800万平方米/年,半导体芯片胶带1200万平方米/年。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工艺和设备,加强生产和环境管理,项目单位产品物耗、能耗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标应达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二)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对施工期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等进行收集、治理和控制。
(三)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书》提出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是淋膜废气、放料废气、搅拌废气、胶水涂布、烘干废气、天然气导热油炉燃烧废气、天然气蒸汽锅炉燃烧废气、储罐废气、危废暂存间废气和污水处理站曝气废气。其中,涂布、烘干等工段须设置在独立的封闭设施内,导热油炉、蒸汽锅炉以天然气为燃料,并配套安装低氮燃烧器;淋膜、搅拌、放料、胶水涂布、烘干、危废暂存等工段产生的nmhc有组织排放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及《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及公告?2024年第17号修改单严格值,甲苯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限值,乙酸乙酯参照执行江苏省《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 3151-2016)表1限值,异丙醇依据《制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gb/t13201-91)所规定方法推算;导热油炉燃烧天然气产生的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烟气黑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江苏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1限值,蒸汽锅炉燃烧天然气产生的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烟气黑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江苏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385-2022)表1限值。
厂界的nmhc、甲苯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限值;厂区内nmhc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限值。
(四)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有生活污水、冷却塔定排水、纯水制备浓水、锅炉定排水、溶剂回收废水、初期雨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与冷却塔定排水、纯水制备浓水、锅炉定排水符合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靖江市城北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溶剂回收废水通过厂区自建污水处理站采用“两级曝气+生化”处理工艺处理,与初期雨水一同进行沉淀处理,符合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靖江市城北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五)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
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六)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和《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苏环办〔2024〕16号)等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污泥、废胶水、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机油、废包装(桶)材料等危险废物转移应当遵循就近原则,及时清运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其他一般固废出售给相关单位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理,真正做到综合利用不外排;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做到日产日清。
(七)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分区防渗要求,将淋膜、搅拌、胶水涂布、烘干等工段、原料库、污水处理站、危废暂存间、初期雨水池、事故应急池、化粪池、污水管道等区域划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固废仓库及其他生产区域划分为一般防渗区,采取相应级别的防渗措施,以确保项目对土壤及地下水环境不造成影响。
(八)按照《报告书》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和事故减缓措施。加强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体系建设,定期组织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及演练,落实组织体系、管理制度、设施物资、信息系统和区域联控(联动)机制等方面措施,提升环境风险预警、监控和处置能力。设置专门的环境管理机构,建立完善的环境管理体系,强化监测和管理工作,制定设备工程检修和维修制度,建设非正常工况、事故状况缓冲处理设施,杜绝发生污染事故。
(九)按照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江苏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做好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部门联动工作的意见》(苏环办〔2020〕101号)、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做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苏环办〔2020〕16号),对挥发性有机物回收、污水处理、rto焚化炉等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及污染物达标排放。
(十)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合理设置采样口、采样监测平台;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做好日常监测工作,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泰州市生态环境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一、公示时间:2025年1月8日-2025年1月14日(5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电话:0523-****** ????????邮箱:******
******服务中心2楼生态环境局窗口,邮编214500。
项目名称:精密压铸件智能化生产线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靖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港大道18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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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项目位于靖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港大道188号,投资3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50万元),对现有36370平方米标准化厂房进行局部调整,购置、安装切边机、抛丸机、烘包器、电坩埚熔化炉、集中燃气熔化炉、冷室压铸机等生产设备658台(套),从事精密压铸件智能化生产线扩建项目。项目建成后,在年产军用汽车变速器外壳和轻合金零部件10000吨/年的基础上,新增年产变速箱变速器壳体10万件、变速箱离合器壳体10万件、飞轮壳体5万件、电池盒下箱体25万件、雷达散热壳体20万套、储能逆变器箱体20万套、滤波器壳体5万套的生产能力,全厂铸造产能30000吨/年。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工艺和设备,加强生产和环境管理,项目单位产品物耗、能耗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标应达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二)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对施工期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等进行收集、治理和控制。
(三)落实《江苏省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苏环办〔2023〕242号)和《报告书》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相关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有熔炼烟尘、压铸废气、打磨粉尘、抛丸粉尘、机加工废气、电泳废气、电泳固化废气、喷漆废气、烘干废气、喷塑废气、塑粉固化废气、天然气燃烧废气和危废暂存废气。其中,熔炼、烘干、电泳固化、塑粉固化等工段加热以天然气为燃料,并配套安装低氮燃烧设施;熔炼、压铸等工段产生的颗粒物、天然气熔炼炉燃烧天然气产生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有组织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中表1限值;压铸等工段产生的nmhc有组织排放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限值。
厂界的颗粒物、nmhc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限值;厂区内颗粒物、nmhc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a.1限值。
(四)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预处理达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新港园区西部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纯水制备浓水回用于设备循环冷却;热水锅炉定排水、工件清洗废水、设备循环冷却定排水、喷漆废水、地面保洁废水、喷淋废液经厂区自建污水处理设施采用“微电解+综合调节+絮凝沉淀+两级气浮+水解酸化+沉淀+a/o处理+沉淀”处理工艺处理达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新港园区西部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五)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六)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和《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苏环办〔2024〕16号)等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废乳化液、废油、废润滑油、废脱模剂、废漆渣、废塑粉、脱脂槽渣、表调废液、出光废液、钝化废液、铝灰渣、熔化废气治理收尘及除尘袋、污水处理污泥、废活性炭、废滤芯、废超滤膜、废过滤棉、废催化剂、废包装(桶)材料等危险废物转移应当遵循就近原则,及时清运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其它一般固废出售给相关单位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理,真正做到综合利用不外排;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做到日产日清。
(七)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分区防渗要求,将前处理、电泳、电泳固化、喷塑等工序、喷漆房、危废暂存间、事故应急池、化粪池、污水管道等区域划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固废仓库及其它生产区域划分为一般防渗区,采取相应级别的防渗措施,以确保项目对土壤及地下水环境不造成影响。
(八)按照《报告书》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和事故减缓措施。加强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体系建设,定期组织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及演练,落实组织体系、管理制度、设施物资、信息系统和区域联控(联动)机制等方面措施,提升环境风险预警、监控和处置能力。设置专门的环境管理机构,建立完善的环境管理体系,强化监测和管理工作,制定设备工程检修和维修制度,建设非正常工况、事故状况缓冲处理设施,杜绝发生污染事故。
(九)按照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江苏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做好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部门联动工作的意见》(苏环办〔2020〕101号)、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做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苏环办〔2020〕16号),对粉尘治理、挥发性有机物回收、污水处理等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及污染物达标排放。
(十)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合理设置采样口、采样监测平台;按《江苏省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苏环办〔2023〕242号)等要求安装、布设监测监控设施,强化全过程全流程精细化管理;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做好日常监测工作,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泰州港靖江港区夹港作业区三江通用内档码头工程
建设地点:靖江市东兴镇上六圩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2万吨级通用泊位内档沿江驳岸处进行岸线利用,开展泰州港靖江港区夹港作业区三江通用内档码头工程建设3个500吨级、1个1000吨级通用泊位;新增购置安装固定式起重机3台、抓斗、料斗、输送系统、装卸船机等设备,从事泰州港靖江港区夹港作业区三江通用内档码头工程。建成后,内档码头年周转240万吨。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认真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选用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低污染、低排放、低能耗、低水耗、经济效益高等先进的生产工艺和设备,禁止使用淘汰类的工艺、设备;加强现场管理,杜绝跑、冒、滴、漏现象发生,从源头上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量,减少资源浪费、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按照《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重点行业堆场扬尘污染防治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苏环办〔2021〕 80号)要求,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书》提出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本项目废气主要是码头装卸废气、转运站废气、堆场装卸及堆存起尘。装船机、卸船机皮带头部应安装密闭罩、转运站转接落料处设置导料槽、防尘帘等封闭措施以减少扬尘起尘量;转运站和带式输送机须采取封闭式作业,并配套湿式抑尘设施;煤炭、球团等易起尘散货采用封闭式大棚存储并配套自动喷淋系统,铁矿石露天堆场采用喷淋抑尘、防风抑尘网抑尘;码头和道路定期清扫、洒水抑尘,以有效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颗粒物等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相关限值。安装粉尘在线监测系统与喷淋系统联动装置,并与当地生态环境部门联网,确保与交通运输(港口)等部门实时共享数据信息。
(三)严格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类收集、循环用水”的原则优化设置排水系统;确保项目装卸等工艺的先进性;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不新增生活污水;船舶含油污水和船舶生活污水委托有资质的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进行接收、转运和处置,不得自行排放;地面冲洗水、设备冲洗水经隔油处理后,与码头初期雨水、油水分离后的机修废水一同经厂区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得排入附近水域。
(四)采取低噪声设备、靠港船舶关闭主机、夜间控制装卸作业等降噪消声等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相关限值。
(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和《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苏环办〔2024〕16号)等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废油水、废机油、废机油桶、含油抹布等危险废物转移应当遵循就近原则,及时清运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其它一般固废出售给相关单位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理,真正做到综合利用不外排;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做到日产日清;来往船舶禁止在码头附近水域内排放垃圾,船舶垃圾上岸后由建设单位与所在地环卫部门或具备资质的港口垃圾服务企业签订相关协议,进行及时清运及处置;船舶垃圾执行《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gb3552-2018)。
(六)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分区防渗要求,将危废暂存间、事故应急池、化粪池、污水处理站、污水管道等区域划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固废仓库及其它生产区域划分为一般防渗区,采取相应级别的防渗措施,以确保项目对土壤及地下水环境不造成影响。
(七)按照《报告书》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和事故减缓措施。加强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体系建设,定期组织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及演练,落实组织体系、管理制度、设施物资、信息系统和区域联控(联动)机制等方面措施,提升环境风险预警、监控和处置能力。设置专门的环境管理机构,建立完善的环境管理体系,强化监测和管理工作,制定设备工程检修和维修制度,建设非正常工况、事故状况缓冲处理设施,杜绝发生污染事故。
(八)按照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江苏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做好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部门联动工作的意见》(苏环办〔2020〕101号)、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做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苏环办〔2020〕16号),对污水处理等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及污染物达标排放。
(九)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合理设置采样口、采样监测平台;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做好日常监测工作,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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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高端软板(fpc)、半导体芯片胶带生产项目
建设地点:靖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北园区新二路北侧、中心港东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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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项目位于靖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北园区新二路北侧、中心港东侧,投资12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70万元),拟用地45亩,新建生产车间及相关配套设施42000平方米,购置、安装搅拌机、涂布机、复卷机、分切机、ccd机等生产设备73(套),从事高端软板(fpc)、半导体芯片胶带生产项目。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功能性电子专用材料产品3000万平方米的生产能力,其中高端软板(fpc)胶带1800万平方米/年,半导体芯片胶带1200万平方米/年。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工艺和设备,加强生产和环境管理,项目单位产品物耗、能耗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标应达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二)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对施工期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等进行收集、治理和控制。
(三)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书》提出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是淋膜废气、放料废气、搅拌废气、胶水涂布、烘干废气、天然气导热油炉燃烧废气、天然气蒸汽锅炉燃烧废气、储罐废气、危废暂存间废气和污水处理站曝气废气。其中,涂布、烘干等工段须设置在独立的封闭设施内,导热油炉、蒸汽锅炉以天然气为燃料,并配套安装低氮燃烧器;淋膜、搅拌、放料、胶水涂布、烘干、危废暂存等工段产生的nmhc有组织排放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及《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及公告?2024年第17号修改单严格值,甲苯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限值,乙酸乙酯参照执行江苏省《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 3151-2016)表1限值,异丙醇依据《制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gb/t13201-91)所规定方法推算;导热油炉燃烧天然气产生的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烟气黑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江苏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1限值,蒸汽锅炉燃烧天然气产生的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烟气黑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江苏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385-2022)表1限值。
厂界的nmhc、甲苯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限值;厂区内nmhc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限值。
(四)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有生活污水、冷却塔定排水、纯水制备浓水、锅炉定排水、溶剂回收废水、初期雨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与冷却塔定排水、纯水制备浓水、锅炉定排水符合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靖江市城北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溶剂回收废水通过厂区自建污水处理站采用“两级曝气+生化”处理工艺处理,与初期雨水一同进行沉淀处理,符合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靖江市城北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五)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
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六)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和《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苏环办〔2024〕16号)等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污泥、废胶水、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机油、废包装(桶)材料等危险废物转移应当遵循就近原则,及时清运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其他一般固废出售给相关单位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理,真正做到综合利用不外排;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做到日产日清。
(七)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分区防渗要求,将淋膜、搅拌、胶水涂布、烘干等工段、原料库、污水处理站、危废暂存间、初期雨水池、事故应急池、化粪池、污水管道等区域划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固废仓库及其他生产区域划分为一般防渗区,采取相应级别的防渗措施,以确保项目对土壤及地下水环境不造成影响。
(八)按照《报告书》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和事故减缓措施。加强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体系建设,定期组织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及演练,落实组织体系、管理制度、设施物资、信息系统和区域联控(联动)机制等方面措施,提升环境风险预警、监控和处置能力。设置专门的环境管理机构,建立完善的环境管理体系,强化监测和管理工作,制定设备工程检修和维修制度,建设非正常工况、事故状况缓冲处理设施,杜绝发生污染事故。
(九)按照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江苏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做好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部门联动工作的意见》(苏环办〔2020〕101号)、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做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苏环办〔2020〕16号),对挥发性有机物回收、污水处理、rto焚化炉等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及污染物达标排放。
(十)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合理设置采样口、采样监测平台;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做好日常监测工作,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泰州市生态环境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一、公示时间:2025年1月8日-2025年1月14日(5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电话:0523-****** ????????邮箱:******
******服务中心2楼生态环境局窗口,邮编214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