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 标 公 告
巴彦县2024年第三批农村公路提质改造项目施工
招标编号: JTSG0112G************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巴彦县2024年第三批农村公路提质改造项目施工已由巴彦县交通运输局以《关于巴彦县2024年公路提质改造工程第三批施工图设计文件的批复》巴交发[2024]40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县财政资金,招标人为巴彦县农村公路工程建设指挥部,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巴彦县2024年第三批农村公路提质改造项目施工
2.2建设地点:巴彦县。
2.3建设规模:农村公路提质改造124.3公里及危桥3座,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4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05月15日,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10月30日,总工期168日历天(上述开、竣工日期仅作为编制投标文件的统一标准,实际开、竣工日期按施工合同相关条款规定执行)。
2.5招标范围:本项目路基、路面、特殊路基处理、桥涵等工程施工及缺陷责任修复。
2.6质量要求:工程质量应符合《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1-2017),竣(交)工验收依据《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交公路发〔2010〕65号)规定,标段交工验收质量评定为合格;竣工验收质量评定为合格及以上。
2.7安全目标: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杜绝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避免发生较大安全责任事故,控制一般安全责任事故,各类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死亡人数为零。
2.8标段划分:本项目施工划分1个标段,招标控制价:******5.00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3.1.1资质最低要求:
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属于《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114号)中名录范围内的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1.2业绩最低要求:
近五年内(2020年1月1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以实际交工日期为准)投标人承担过下列施工项目,交工验收达到合格标准,且同时满足:
(1)独立完成过1个里程不少于20km的四级(含四级)及以上公路工程施工项目(以标段计,需包含路基、路面工程);
(2)累计完成过里程不少于40km的四级(含四级)及以上公路工程施工项目(以标段计,需包含路基、路面工程);
注:①业绩要求中的施工项目是指新建或改扩建项目。
②如单个业绩能同时满足(1)、(2)条件要求的,则该业绩可分别予以认定。如投标人提供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业绩的,其里程可折算成2倍的四级公路里程。例如:投标人已完成某条一级、高速公路的里程为5公里,则评标时可折算为:投标人已完成四级公路里程为10公里。
③公路业绩则要求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BMWebSite/)”中能够查询,如果查询不到该业绩的信息或查询的信息与投标人提供的信息不一致,业绩审查时将不予认定。
3.1.3财务最低要求
(1)2023年度的流动比率(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比)大于1;
(2)营运资金(2023年度流动资产-2023年度流动负债******银行信贷或自有资金证明)不得少于投标人所申请标段最高投标限价的15%。
3.1.4主要人员要求
(1)项目经理:1人,须具备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持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有效的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具有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且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的登记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2)项目总工:1人,须具备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注: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包括公路工程、桥梁工程、道桥、道路、公路与桥梁工程、交通土建、隧道 (地下结构)工程、交通工程。
(3)项目经理及项目总工为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在本企业连续缴纳近3个月(2024年10月-2024年12月)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证明。
3.1.5信誉要求
①投标人在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内不得在合同中违约、被驱逐出现场、亦未曾因任何原因而被废除合同;
②投标人在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内不得有重大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处罚;
③投标人在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内不得有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
④投标人在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内不得存在交通运输部或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取消投标资格并处于处罚有效期的情况。
⑤投标人不得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⑥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和项目经理、项目总工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或“信用黑龙江”网站(www.hljcredit.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⑦投标人需对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和项目经理、项目总工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行贿犯罪行为的认定以投标人提供的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站上无行贿犯罪查询记录的承诺函为准);
⑧本次招标不接受省级交通运输厅2023年度或交通运输部2023年度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中认定为D级信用评价等级的投标人提出投标申请。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本次招标评标采用双信封形式的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有意参加投标者,应先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选择相应项目,明确所投标段,在线下载招标文件等资料。下载时间于2025年02月08日09时00分至2025年02月14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投标人需在发售截止时间内至少下载一次招标文件,下载一次后可不受时间限制进行下载招标文件或答疑文件,否则导致的无法下载招标文件或答疑文件,后果自负。
4.2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文件制作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投标人操作视频、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会员注册入库操作视频。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工程现场踏勘,有需求的潜在投标人可自行前往踏勘,招标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02月28日09时30分,投标人应于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电子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分别上传至“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网上投标,未在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重要说明: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上传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时,切勿出现有关报价内容,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投标报价在平台泄露,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5.3第一信封开标时间:2025年02月28日09时30分,第二信封开标时间:具体开标时间以第一个信封评审结束时间为准,招标人将于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在交易平台上通知第二信封开标时间,请各投标人在开评标阶段持续关注交易平台开标页面,如因投标人原因导致未能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第二信封的解密等操作,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上发布。
7.中标候选人公示
本项目同时在发布公告同一网址上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3日,公示内容包括:
(1)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对工程质量要求、安全目标和工期的响应情况;
(2)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姓名、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
(3)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业绩;
(4)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
(5)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8.其他
8.1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与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以行贿谋取中标、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以及进行恶意投诉等投标不良行为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8.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登记受理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的,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局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9.联系方式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及投诉受理单位:巴彦县交通运输局
监 督 人:李岩
电 话:******
招 标 人: 巴彦县农村公路工程建设指挥部
地 址:哈尔滨市巴彦县巴彦镇西郊街
联 系 人:李冬冬
电 话:0451-******
******有限公司
地 址:哈尔滨经开区南岗集中区长江路368号
联 系 人:刘丽萍
电 话:******
邮 箱:******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