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澜沧拉祜族自治县天然气利用项目”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澜沧拉祜族自治县天然气利用项目
******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法人:范正成
建设地点:澜沧县富本工业园区
建设内容:项目总占地面积6830m2,总建筑面积747.60m2,建设LNG气化站一座(液态天然气储罐总容积50m3,供气规模为4.8×104m3/d,共约1752万m3/a)、城市中压管网10562.8m及其他公用辅助设施等,主要分为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等四个部分。项目总投资为3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68.15万元,占总投资2.13%。
公示时间:2024年5月29日至2024年6 月27日(20个工作日)
联系人:罗工
联系电话:******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作者(繁空环保hq,已修改1次), 最新修改于2024-05-29 17: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