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公路茜柳路至南北湖互通段改建工程(盐于公路至南北湖互通段)
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 A************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居公路茜柳路至南北湖互通段改建工程(盐于公路至南北湖互通段)已由******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居公路茜柳路至南北湖互通段改建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嘉发改项〔2024〕9号文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嘉兴市交通运输局(批准机关名称)以浙嘉交许〔2024〕5000102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资金来自海盐县财政,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盐于公路至南北湖互通段概况:项目起点顺接******居公路茜柳路至南北湖互通段改建工程(茜柳路至盐于公路段),路线向南延伸,在湖盐公路处设置立体交叉,过湖盐公路后向南经南北湖互通,终点与规划建设的S207 秀洲至******居公路海盐通元至澉浦段新建工程(疏港公路)相连,路线全长约 3.61km。利用大桥 549米/1 座,新建湖盐线跨线桥 479 米/1 座(跨越湖盐公路主桥桥梁标准断面总宽 19.5m,按双向四车道布设。桥梁跨径为3×30+4×30+58+4×30+3×30,主跨为 1 孔 58m 钢混组合槽形梁(上跨湖盐公路)),新建通道桥 33 米/1 座,拼宽利用桥梁 133.82 米/3 座,拆除重建桥梁 50 米/2 座;设互通式立交 1 处。
******居公路茜柳路至南北湖互通段改建工程(盐于公路至南北湖互通段)项目中涉铁先行段的部分已完成施工招标(不在本次招标范围)。路线在K24+859.089 处与通苏嘉甬铁路交叉,通苏嘉甬铁路以 62m+112m+62m 变截面连续梁跨越现状南北湖互通外互通。涉铁先行段具体实施范围为:主线 K24+665-K24+945,长度 280m;H 匝道 HK0+120.866~HK0+240,长度119.134m;I 匝道IK0+100-IK0+111.385,长度 11.385m。实施内容主要包括路基、路面、排水、交通安全设施、路灯基础等。
2.2技术标准:本项目采用《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城镇化地区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2112-2021)中的一级公路标准,兼具城市道路功能。主线设计速度 80 公里/小时,双向六车道,标准断面宽度 33.5m;互通上下匝道设计速度 40 公里/小时。新建桥涵设计荷载等级采用公路-I 级,其他各项技术指标按照国家现行的行业标准、规范及技术要求采用。
2.3招标范围:本工程设计图纸范围内(不含涉铁先行段已完成招标部分)的公路工程(含路基、路面、桥梁、交叉工程、排水、照明、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环境保护及景观工程等)的施工、缺陷责任期缺陷修复等,详见工程量清单。
2.4计划工期:施工工期为730日历天。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
2.5本次招标概算金额:40956.2612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26615.1551万元)。
2.6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分一个合同段。
2.7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是 R否
2.8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是 R否(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原因及适用条款)
2.9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本标段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次投标的,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不低于40%)以上。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自2020年1月1日(以实际交工日期为准)以来,投标人按一个标段成功完成过新建(或改、扩建)一级及以上公路土建工程(不含大中修、小修保养、整治项目)的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资质及交通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BMWebSite/index.jsp)”中的施工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根据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公布的信用评价结果(以投标截止时间有效的信用评价结果为准),投标截止日为AA级信用等级的投标人,最多可参加2个标段的投标(最多只能中1个标段),其它企业可参加1个标段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含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
□3.6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须为中小企业,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7其他要求:投标人提供 2025 年3月24日(周一)起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查询投标所需施工资质的动态核查结果为“合格”的动态核查证明的打印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招标文件和补遗书(补充、答疑、澄清)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
4.2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2025年3月12日09时30分至2025年4月2日9时30分。
4.3潜 在 投 标 人 可 凭 本 企 业 CA 数 字 证 书 登 录 嘉 兴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网 ( 网 址 :******/ ) ( 以 下 简 称 “ 电 子 交 易 平 台 ”) ( 嘉 兴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网(******/)),在本公告下方下载招标文件和补遗书。
4.4未取得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CA 数字证书的潜在 投 标 人 , 应 先 办 理 交 易 主 体 注 册 手 续 , 取 得 嘉 兴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网 ( 网 址 :******/)CA数字证书。
4.5 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通过“电子交易平台”提交。提交疑问截止日为2025-3-21 09:00(北京时间,下同)。招标人将于 2025 年3月25日在网上发布补遗书。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公告,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4月2日9时30分;
5.3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电子投标文件采用网上递交的方式,上传至“电子交易平台”。本
次招标不需提供纸质投标文件。
5.4 超过投标截止时间未完成上传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地址:******街道城北西路232号 地址:******街道兴业路618号东欣大厦9楼
邮编:314300 邮编:314300
联系人:卢工 联系人:沈文浩
电话:0573-****** 电话:0573-******(******)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传真:/ 传真:/
监督部门:嘉兴市交通运输局 电话:0573-******
日期: 2025年3月11日
附录
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标段 | 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
/ | 1、投标人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2、?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各成员资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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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标段 | 财务要求 |
/ | 承诺提供不少于2000万元人民币的流动资金(由投标人自行决定采******银行信贷证明或财务能力承诺书。 采用财务能力承诺书的,应附招标公******银行存款证明)。 若******银行级别:******银行。 |
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标段 | 业绩要求 |
/ | 自2020年1月1日(以实际交工日期为准)以来,投标人按一个标段成功完成过新建(或改、扩建)一级及以上公路土建工程(不含大中修、小修保养、整治项目)的施工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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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应在“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近年完成的主要类似项目情况表”后附相关资料,所附资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3项规定
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标段 | 信誉要求 |
/ | 1、不得存在投标人须知第1.4.3及1.4.4项情形。
|
注:1、投标人应在“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的“投标人的信誉情况表”后附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网页截图。
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最低要求)
人员 | 数量 | 资格要求 |
项目经理 |
1 | 1、担任过新建(或改、扩建)一级及以上公路土建工程(不含大中修、小修保养、整治项目)的施工业绩的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或项目技术负责人或项目总工,或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的施工负责人),有公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专业及等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2、有有效期内的_公路水运(R公路水运/?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3、拟任项目经理投标截止日未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中任项目经 理(包括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 |
项目技术负责人 |
1 | 1、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2、有有效期内的公路水运(?公路水运/?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
安全负责人 | 1 | 有有效期内的公路水运(R公路水运/?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
注:1.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该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交工验收或合同解除之日。
2.拟委任项目经理是否有“在建合同工程”按以下原则认定:
(1).若该合同工程协议书尚未签订,则其中标通知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和备选项目经理均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2).若该合同工程协议书已签订,则仅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3).该合同工程未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前,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已经更换的,则现任项目经理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同时应在投标文件中附该合同工程项目发包人的同意更换证明材料,否则更换前后的项目经理均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3.“在建合同工程”范围: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建设工程,不受地域、行业和投资性质的限制。
4.所附资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5项规定。
R附录8 定标办法
S******居公路茜柳路至南北湖互通段改建工程(盐于公路至南北湖互通段):定标方法根据《浙江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评定分离”操作指引 (试行)》(浙发改公管〔2023〕256 号)与《海盐县发展和改革局等 5 部门关于印发海盐县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评定分离”暂行办法的通知》(盐发改[2022]166 号)文件相结合,确定中标人。
******委员会的组建标准和方法
******委员会由招标人负责组建,成员数量为 5 人,组长由招标人确定,其他成员从招标人
组建的定标人员库中随机抽取产生。定标人员由招标人在定标前 1 小时内抽取,抽到人员因故无法参加的,应在收到通知后 10分钟内告知招标人,招标人即刻随机进行增补。
************委员会成员。
******委员会成员不得与任何中标候选人或者与招标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员进行私下接触,不
得收受中标候选人、中介单位、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招标人征询其确定
******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保守秘密,对所提
出的定标意见承担责任。
******委员会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保密。
(二)定标前考察、质询
招标人在定标前不组织对中标候选人的履约能力等方面的考察。
(三)定标要素及具体内容
1、价格因素:主要包括商务报价高低、主要材料报价的合理性、不平衡报价情况等;
2、企业匹配性:主要包括企业规模、资质等级、专业技术人员规模、近年的财务状况、过
往业绩(含业绩影响力、难易程度)等;
3、企业信誉:主要包括企业信用情况、过往业绩履约情况、建设单位履约评价情况等(可
查询全国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系统)、 浙江省交通运输信用综合管理服务系
统);
4、投标方案:主要包括技术标情况、工程建设重难点解决方案、主要材料品牌等;
5、拟派团队能力与水平:主要包括团队主要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拟派项目团队人员的资
信实力等;
招标人认为需要考量的其他因素。
(四)定标方法
******委员会应按照下列方法:(1******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确定中标人:
(1******委员会以直接票决或者逐轮票决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委员会以直接票决方式确定 1 名中标人。投票人依据招标文件公布的投票规则,独立
******委员会成员应独立行
使投票权,不得弃权或产生废票,取票数最多且超过半数的为中标人。若中标候选人票数均未超
过半数的,取票数前 2 名(如有并列的一并进入)再次票决确定中标人。经过三轮投票,若票
数前 2 名(如有并列的一并进入)为 4 家时,取票数最多的为中标人,若票数前 2 名(如有
并列的一并进入)为 5 ******委员会抽签确定中标人。
(五)定标会议主要流程
1、定标会议前的准备工作
(1)招标人自主决定安排定标地点,招标人应自中标候选人公示完成后的 24小时内组织定
标会,如遇特殊情况可延长至 48 小时内;
(2)招标代理机构向招标人提供评标评审记录、中标候选人名单及相应投标文件;
(3)招标人随机在定标人员库中抽取定标人员,并通知其参加定标会议;
(4******委员会成员、招标人的纪检监察部门与工作人员身份并进行签到;
2、定标会议流程
(1******委员会组建情况及组长、成员名单、宣读定标纪律及定标要
******委员会成员签订承诺书;
(2******委员会介绍项目情况、招标情况、开标评标情况;
(3******委员会成员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定标要素查阅各单位的投标文件;
(4)投票。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投票规则进行投票;
(5******委员会成员投票结果及投票理由;
(6)抽签(如需要)。
(7)定标。根据定标结果形成书面定标报告。(定标办法由招标人根据《浙江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评定分离”操作指引(试行)》(浙发改公管〔2023〕256号)制定)。
定标监督部门名称:县纪委县监委派驻第一纪检监察组